病假证明|病假单|病假条

规章制度中病假规定的一些常见错误及修改建议

时间:2020-11-13 22:48
规定请病假未经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视为事假
 
按照该规定,只要员工请了病假,哪怕是虚构的疾病,那么用人单位似乎难以再作相应的处分。
 
修改建议:制度中应明确规定,不按规定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休假,视为旷工,并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病假工资正常发放
 
有些单位出于关怀职工的目的,规定病假工资正常发放,甚至还发放相应的病假补助(对于企业的这种善意行为,我们当然支持,但应规定是否发放应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避免制度规定过死,无法合理处分,反而激发个别缺乏诚信员工的恶意逐利本性,而最终由于个别员工损害公司利益反而导致其他守法员工的权益受损)。
 
修改建议:删除病假工资的规定,或与正常上班有一定的区别。关于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各地方一般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工伤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根据该规定,只要约定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又或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可以。
 
另外,也有些极端的单位规定,病假不发放工资,此也是错误的。
 
对于请病假仅作“请病假需提供请假资料”的原则性表述,但却没有规定需提交什么样的材料
 
这种情形下,如果员工仅提供请假条但没有其他相应的证明时,有人单位难以以不按要求提供资料为由拒绝审批。
 
修改建议:单位应明确需要提交申请书、休假建议书、病历、检查报告等,并规定病假结束后需带原件核对。
 
对于请病假仅作“需履行请假手续”的原则性表述,但却没的规定请假的流程
 
一般的企业都有请假制度,但却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请假、请假要向谁哪个部门哪个职务请假。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如果裁判部门质疑请假的程序,认为员工不知道应向谁请假、应提交什么资料时,就有可能会推定员工已经口头请假或以其他方式请假,甚至说员工无法请假,则员工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
 
修改建议:明确规定,员工应提前多久,当面或邮件向哪个部门提交请假条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获得相应的审批后才可休假,如果没法提前请假的,应多少天内补办。
 
规定用人单位有审批决定权,但没有规定可指定医院和方式复核的权利
 
关于企业是否有复核的权利,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但如果作相应的约定,且规定了明确合理的复核医院及复核方式,则合理性会增加。
 
修改建议:规定用人单位对于一些争议病情,可以到用人单位附近的三甲医院核查,由用人单位陪同,且相应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劳动者拒绝的,则可不批准病假申请。
 
规定未经同意即休病假,视为“自离”
 
视为“自离”因而已达到离职的法律后果,并无法律依据,即便是员工不来上班,视为自离也需发出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修改建议:员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视为旷工,用人单位将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
 
 特别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允许即休假,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不明确,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两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提供证据证明。
 
上一篇:病假必须经过批准才有效吗?                                                                                                                   下一篇:您真的会请病假吗?
相关文章